摘要:【教育有料】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公布 拟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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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公布 拟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北京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公布,劳动和信息科技课正式写入课表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一至九年级每天1学时体育与健康课,每学期至少安排室内课4学时;劳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每周1学时。。。。。9月7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该《办法》自2022至2023学年度开始施行。有家长表示,已经收到了学校调整课程表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委公布的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语文仍是所有课程学时占比第一的学科,占比为20.1%至21.2%,其中包括三至六年级开设的每周1学时书法课。数学位列第二,占比13.5%至14.6%。
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图/北京市教委
劳动和信息科技正式写入课表,成为独立课程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其中,国家课程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北京市教委表示,此次《办法》优化了课程设置,劳动、信息科技独立设置,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从一年级开始开设,增加体育课程学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锻炼一小时。
具体而言,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其中,历史、地理在初中阶段开设,实行“五四”学制的学校,可从六年级开设地理。
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起始年级为一年级。一至二年级使用地方课程学时,以听说为主。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
体育与健康在一至九年级开设,每天1学时,每学期至少安排室内课4学时。优先统筹使用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不足的在学校两周机动时间安排。
书法在三至六年级开设,每周1学时。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构建以艺术课程为主体的美育一体化课程体系,小学高年级学段开始学习艺术史教育内容。
劳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每周1学时。综合实践活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每周1学时,可统筹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办法》规定,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经验,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注重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运用综合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各门课程平均应有不低于10%的学时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
学校可根据学科特点、课程内容需要开展长短课
在教学时间安排上,《办法》规定,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
各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
一至二年级每周26学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学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学时。小学每学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学校可以各年级周学时总时长为依据,根据学科特点、课程内容需要开展长短课。坚持零起点教学,加强幼小衔接,依据学生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发展需要,合理设计课程。
根据教育部此前安排,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办法》明确,北京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做好课程标准、教材、教学系统培训。同时,按规定做好国家课程旧教材过渡和新教材选用。整体规划教辅资料选用和课外读物审核,做好一二年级英语、信息科技、劳动等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发挥地方课程教材育人价值和对国家教材的补充作用。
北京市教委将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测,对义务教育课程保障、学校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价课程实施质量的指标,强化反馈指导。
北京拟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校幼儿园门前禁发商业广告
新时代首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更加有法可依。北京今年将完成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目前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
修订草案还明确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各方主体责任。本市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通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修订草案提到,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周边100米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销售网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门前摆摊设点,散发商业广告。
针对近些年兴起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服务,征求意见稿明确:剧本娱乐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剧本娱乐活动内容和场景进行未成年人适龄等审查,并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另外,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经营服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查验未成年人身份,询问其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存在“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等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有前述行为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数据库,为社会查询提供便利。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本文内容来源: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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